2011年 中国石油石化业安全事故为何飙升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2-02-13  来源:国际石油网  关注度:0]
摘要: 2011年 中国石油石化业安全事故为何飙升 较之2010年,2011年包括中国在内全世界石油石化行业发生的恶性事故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危害大大增加。产业要安全,必须有效封堵监管制度存在的漏洞。 ...



2011年 中国石油石化业安全事故为何飙升

2011年 中国石油石化业安全事故为何飙升

    较之2010年,2011年包括中国在内全世界石油石化行业发生的恶性事故数量,以及造成的损失危害大大增加。产业要安全,必须有效封堵监管制度存在的漏洞。

    尽管2010年4月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故已经盖棺论定,并使美国海洋油气勘探开发的安全系数得到了提升,但是,全球石油石化产业链上存在的安全漏洞依然没能得到有效封堵,恶性事故还是频发,环境还在受到伤害。尽管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使美国得到了BP公司210亿美元的巨额损害赔偿,但BP公司与事件相关方赔偿责任分担的博弈还在继续,并又激发了其他资源国对跨国石油公司曾经的环境损害赔偿的追索动力。就因如此,笔者曾在2011年初特别撰文追问“中国的‘墨西哥湾’安全吗”?但余音未消,中国的渤中34-1、蓬莱19-3等海上油田、延长石油集团的管输系统就连续发生了十多起漏油事故!难道我们真就不能防患未然或防微杜渐吗?

    伤痕累累的石油石化业

    2010年被媒体广泛关注的全球恶性石油石化事故约有60起、死亡94人、受伤297人。一年过去后,2011年被媒体广泛关注的全球恶性事故竟增加到了268起、死亡392人、伤亡1373人、失踪187人。近两千人的伤亡、数十亿美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和上百亿美元的环境负债应该足以让人们去重新审视我们今天的行为了。

    2011年全球(不包括中国)油气产业各类事故发生了89起,共造成了243人死亡、139人受伤和187人失踪。其中,死亡和失踪事件集中发生在对管道和储油罐的盗采和恐怖袭击中。从事故发生的产业部位看,管道、炼油厂、钻井平台和储罐事故排在前三名,分别占总统计数据的46.07%、28.09%和11.24%。从事故性质分类看,恐怖袭击排在第一位,占总事故的37.08%,违规施工占34.83%,因设备老化管理不善引起的事故占16.85%。恐怖事件造成的事故主要集中在阿拉伯之春的北非和中东国家,且主要袭击对象是油气管道等储运设施。

    从事故高发的国家看,美国发生各类事故22起、埃及10起、伊拉克8起、伊朗5起、日本和叙利亚各4起。它们近乎占到了全球事故总量的六成。在美国,老化和违规施工一直是发生各类事故的主要原因。日本则是因为地震的不可抗力造成了石油石化企业的恶性事故。埃及、伊拉克、伊朗和叙利亚的石油设施则频频受到恐怖袭击的破坏。它们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而且还凸现了产油国社会动荡对全球供需格局的影响,以及给国际油气资源直接投资带来的风险和避险产品、避险需求的增加。除此之外,2011年美国和墨西哥突发的外部供电系统故障还造成了3起炼油厂紧急停车事故。这些事故不仅衍生出了非正常燃烧的废气排放,造成了环境污染,而且改变了原有地区的成品油供需格局,催生出了美国“能源独立”的成品油净出口伪命题。

    在中国,2011年石油石化产业共发生各类事故179起,事故共造成149人死亡、1234人受伤和5人失踪。其中,死亡最多的集中在化工管道等设施的爆炸、城市天然气管道老化、储气罐违规维修和储油罐违规拆借等事故中。从事故高发部位看,化工产业、各类型管道和石油储罐事故排在前三名,发生事故的频率分别是36.87%、28.49%和24.58%。从事故性质分类看,违规操作造成的事故占事故总数近60%的份额,第三方盲目施工等外力给石油石化企业造成的事故占到17.88%,设备老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也占到了13.97%。其中,石油长输管道被打孔盗油所造成的事故占管道事故近1/4,且环境污染损害最大。

    从化工产业事故统计看,国内化工产业共发生了66起事故,死亡72人、伤957人、失踪2人。死伤人数占全球事故统计总量的一半以上,且平均单起事故伤亡人数(15.62人/起)超过全球平均水平(6.34人/起)的一倍以上,凸现了我国化工企业事故对人员生命安全的威胁程度。其中,化工厂爆炸事故占总事故的42.42%、泄漏事故占37.88%、仓储和运输事故占16.67%、管道事故占3.03%。从引发事故的原因看,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占总事故的7.58%,管理不善和设备老化造成的事故占9.09%,其他事故基本上都是违规施工、违章操作所致。从发生事故的企业性质看,90%以上的事故都发生在规模较小、管理能力薄弱且对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一定贡献的中小民营企业或地方国企。

    从中国事故地域分布的情况看,山东、陕西、广东、四川分别排在前四位,河北和江苏并列第五名。仅六省事故就占全国事故总量的55.31%,分别占14.53%、12.29%、7.82%、7.26%和6.7%。从石油产业事故分布的地域看,陕西占18.58%、山东和广东各占10.62%、四川占7.08%、河北和辽宁各占6.19%、吉林占5.31%。仅这七个省的石油事故就占全国石油产业事故总量的64.6%。从化工产业事故分布的地域看,山东占31.11%、江苏占15.56%,四川、河北和浙江分别占11.11%。五省事故之和占到全国化工产业事故总量的80%,凸现了沿海GDP大省在安全生产管理上的疏忽和中部地区为了追求GDP对石油石化产业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懈怠。

    原因研读

    事故触目惊心,伤害还在继续。是什么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从产业经营模式选择上看,全球化和产油国对上游储量资源的国有化,导致了国际石油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驱使着跨国石油公司不断地以追求规模最大化、全产业链无缝化、低成本扩张经营等模式作为企业的经营策略,并试图以此迅速形成市场竞争或垄断的撒手锏。但在这一过程中,不少企业没有形成石油石化项目运营可操作的,由高水平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所支撑的安全经营边界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的锚。在没有安全经营边界这一核心内控指标的情况下,盲目地选择经营模式和压缩施工单位的生产经营成本,特别是大量削减安全成本的支出,就必然会为生产埋下不安全隐患,最终导致恶性事故频发。这种情况不仅美国、产油国有,在中国也依然存在类似性质的问题。因此,事故就特别容易发生在那些缺乏质量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不掌握自己安全经营边界的中小民营企业和地方国企身上。

    从安全生产监管制度上看,美国等发达国家更擅长和愿意使用价格型的管理工具,即通过违法违规罚款的价格进行管理,以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来震慑和预防违法以及通过追诉违法损害赔偿来修复违法后果。如美国《清洁水法》将漏油罚款金额确定在每桶1100美元至4300美元间。单位罚款额度达到原油价格的数十倍。只要肇事企业能够承担得起“倾家荡产”式的重罚,政府自然“愿意”拼命地收取罚金,数钱数到手软。结果,高额违法损害赔偿率的变现确实提高了美国墨西哥湾油气勘探开发的安全系数。

    中国监管部门习惯使用缺少价格的数个行政命令进行监管,即使用数量型的监管工具。如在蓬莱19-3油田 漏油事故发生后,政府监管部门做的大部分监管工作是约谈、斥责、下达行政“两个彻底”“三个停止”等指令和要求其他企业吸取教训等形式上的监管。在实质监管上,我们的监管部门由于缺少专家型技术官员,又缺少独立的第三方监管机构,不能在事前、事中和事故发生后,立即判断出事故的危害程度、预警方式、处理方案等进行有效的实质监管和决策。于是,给一些企业和地方政府官员预留了追求局部利益最大化的空间。当然,就因如此,跨国石油公司也自然会从中获得最大的便利。

    封闭风险敞口

    综观国内石油石化企业,客观地讲,无论是技术储备,还是质量、技术和管理的三大管理标准体系,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相对薄弱的地方,特别是地方石油石化企业和民营石化企业。所以笔者认为,若扣除第三方施工外力造成的事故后,中海油中石油的事故风险点在炼化,而中石化的事故风险点在上游钻探开发业务上。海洋油气勘探开发、油气储运是三大石油公司共同要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对于第四大石油公司—延长石油集团,从其近几年的事故发生频率、性质、分布和对环境负债的情况看,其风险点的密集程度和风险变现的环境负债应该引起其省政府的高度关注。对于事故总量和化工事故排位均为第一位的山东地区,更应引起省政府对非国企安全生产的重视和监管责任的增加。

     从微观层面看,国内相关企业当下重点抓的工作应包括:彻底清理和清除地下已报废的油、气和化工管道;替换老化和技术标准未达标的管道;通过技防和人防的手段杜绝在油气管道上打孔盗采事件;认真贯彻原油储油罐保温操作安全条例和化工、成品油罐车行车安全条例;依标准强化对炼化和化工装置密封件、闸门、管道、接头及反应釜等各部位的老化检测和更换工作;储备必要的断电、自然灾害应急装备和技术;优化和确定企业的安全经营边界和施工方案;杜绝打着推广高科技的名义又不经整体技术经济评价的新技术盲目地用于现有油气生产过程中(如康菲公司蓬莱19-3油田的漏油事故)。

    从宏观的国家监管层面看,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制度经济。没有可操作的制度或制度有缺陷,企业就会趋利避害,把各种事故风险转嫁给社会。这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共性问题。所以,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问题其实也是市场制度缺陷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就应该将杜绝发生灾难性环境事故作为立法、执法的终极目标。为此,应抓紧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体系和制度。如构建价格型的监管工具,减少数量型行政指令,以及构建第三方监管制度、技术官员制度、各工程工艺环节安全评估制度、监管装备政府招标研发采购制度等。

     从国际化经营角度看,未出笔者前文《中国的墨西哥湾安全吗?》的预期,资源国已经开始加大了对跨国石油公司环境损害赔偿的追索行动。2011年2月,厄瓜多尔当地一家法院做出裁决,责令美国石油业巨头雪佛龙公司支付86亿美金巨额罚款,为其向该国亚马孙地区倾倒废料的行为承担责任。同年11月21日,巴西环保监管机构宣布对美国石油巨头雪佛龙公司处以2750万美元的罚金,以处罚其在巴西里约州海域的原油泄漏事故……

    从这种趋势看,如果我们还不能有效地封堵自身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敞口,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经营的风险会巨大;如果还不能有效地封堵监管制度存在的漏洞,引进来的跨国公司同样会给国内带来巨大的风险。所以,石油石化产业要想安全,首先要立即封堵现有制度的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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