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分公司两“蛀虫”受审 1人贪腐近40万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4-09-11  来源:现代快报  关注度:0]
摘要:   昨天,南京栖霞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贪污受贿案,金陵石化两蛀虫出庭受审。王某在金陵石化负责后勤管理工作,2006年,公司结余25万元车辆维修费,王某就伙同下属,将钱预付给汽修厂,此后通过虚列清单的方式,把钱套出,占为己有。近几年,通过...

  昨天,南京栖霞法院开庭审理了两起贪污受贿案,金陵石化两“蛀虫”出庭受审。王某在金陵石化负责后勤管理工作,2006年,公司结余25万元车辆维修费,王某就伙同下属,将钱预付给汽修厂,此后通过虚列清单的方式,把钱套出,占为己有。近几年,通过职务之便,王某贪污受贿近40万元。在王某之后受审的,还有他以前的同事张某。2008年1月至2014年2月,张某曾任金陵石化公司行政管理中心膳食科科长。张某在职期间,共受贿16.7万元。两起案件都没有当庭宣判。

 

  虚列清单,侵吞20多万汽车维修费

 

  从1996年至2012年,王某在金陵石化管理后勤,先后担任金陵石化公司生活服务公司副经理、经理、金陵石化实业公司副总经理、金陵石化公司行政管理中心主任等职务。公司的车辆、膳食、房产、物业等方面,都在他的管理范围内。

 

  每年,公司都有一定的预算,用于车辆维修。2006年,这笔预算剩余了25万多元。车队队长李某跟他说,如果这钱不花掉,第二年预算就会变少。于是,他们决定,把钱分别支付给6家汽车修理厂,并让对方虚列维修清单,开了假发票回公司报账。经办人是车队机务管理员王某某。第二年,他们把钱提出来,扣除税费等,总共剩下不到21万。

 

  这笔钱,暂由李某保管,直到2010年,王某跟他提起,自己想去港澳旅游。正好,李某也想去。于是,他们就按照一人1万元的标准,从公款中取出两万,当年12月出去玩了一趟。这21万当中,除王某、李某外,王某某也有份。两人游玩回来后,又取出1万元现金,给了王某某以示“公平”。

 

  到2012年,王某想买车,就找李某打听,什么车型比较好。李某说,剩下十几万元钱,反正也是放着,他就拿出了6万元给王某,让他买车用。王某倒也没推辞,就拿着了。剩下的钱,李某和王某某平分。算下来,每人也是6万左右。

 

  用公款“理财”,连本带息一起私吞了

 

  除了私吞公司结余修车费外,他还拿公款“理财”。2006年4月,他得知朋友张某有一个理财项目,就从公司挪出4万元,让公司膳食科科长陈某把钱交给张某。不到一个月,张某还来了4.4万,其中4000元利息,王某和陈某平分。

 

  尝到甜头后,王某又借了4万给张某,后来还追加了两万元,张某则陆陆续续给他利息,每次1000元左右。直到2008年5月,张某才把6万元还给王某,这笔钱也被他私吞。

 

  2008年3月,他又通过转账等方式,将公司5万元公款占为己有。用这笔钱,他和陈某去了趟新马泰旅游,剩下的钱两人分掉。

 

  检方建议量刑8至11年

 

  昨天上午,栖霞法院开庭审理王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检方认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刑责。对于这些罪名,王某并无异议,听着检察官的控诉,他低着头,有时会微微发抖。考虑到王某有自首、坦白等情节,数罪并罚,检方建议量刑8至11年。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昨天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张某受贿16.7万元,检方建议量刑6至8年,也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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