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为页岩气勘探开发护航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3-02-04  来源:中国石化报油气周刊   关注度:0]
摘要: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管理页岩气勘探开发,在国务院批准页岩气为新矿种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关于加强页岩气资源勘探开发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何在此时出台《通知》,它将对我国页岩气开发...


 

  为加快推进和规范管理页岩气勘探开发,在国务院批准页岩气为新矿种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近日出台《关于加强页岩气资源勘探开发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何在此时出台《通知》,它将对我国页岩气开发起到哪些促进作用?

 

  页岩气是从页岩层中开发出来的天然气,具有开发寿命长和生产周期长的优点。随着能源压力的增大,作为常规能源的重要补充,页岩气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受到热捧。目前,全球有30多个国家进行了页岩气勘探开发,美国是页岩气开发最早、最成功的国家。

 

  我国页岩气勘探开发仍处在探索起步阶段,初步评价资源潜力大,通过努力有望成为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到2020年,我国天然气消费将达到每年3000亿立方米。届时,如果页岩气能达到1000亿立方米,将有助于降低我国对石油天然气的依赖,对改变我国整体能源格局发挥作用。

 

  《通知》的出台旨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正确引导和充分调动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加快推进、规范管理页岩气勘探开发活动,促进我国页岩气勘探开发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与石油天然气资源管理相同的是,页岩气勘探、开发登记由国土资源部一级管理。不同的是,《通知》规定,页岩气勘探开发实行“开放市场”原则,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依法进入页岩气勘探开发领域。《通知》明确,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相应资金能力、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探资质都可以申请页岩气探矿权;申请人不具有石油天然气或气体矿产勘探资质的,可以与具有相应地质勘探资质的勘探单位合作开展页岩气勘探、开发。这使得各类投资主体均可进入页岩气勘探开发领域。

 

  针对页岩气勘探开发市场可能出现的放开容易乱、圈而不探、矿权炒作等问题,要通过加强监管来解决。《通知》规定,页岩气勘探实行承诺制。

 

  探矿权申请人在申请页岩气探矿权时,应向国土资源部承诺勘探责任和义务,包括资金投入、实物工作量、勘探进度、综合勘探、区块退出、违约和失信责任追究等。具体在监管上,实行部省两级监督,强化监管,确保企业的勘探承诺履行到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页岩气资源潜力调查评价,我国页岩气可采资源潜力为25万亿立方米,初步优选出页岩气有利区块180个,面积111万平方千米。其中,77%的有利区块面积、80%的资源潜力处于现有油气区块内。

 

  针对这种情况,《通知》提出政策措施“鼓励开展石油天然气区块内的页岩气勘探开发”。所谓鼓励,首先鼓励石油公司优先勘探开发其区块内的页岩气;其次,石油公司不勘探开发的,在不影响石油、天然气勘探的前提下,另行向其他投资主体出让页岩气探矿权。再次,石油、天然气勘探投入不足,前景不明朗但具备页岩气资源潜力的区块,依法要求石油公司退出区块,设置页岩气探矿权。

 

  我国页岩气勘探开发仍处在探索起步阶段,勘探开发成本高、风险大,短期内缺乏经济效益。这次,《通知》中提出了更多的支持措施:全面开展页岩气资源调查评价、加强页岩气勘探开发科技攻关、开展页岩气勘探开发示范、依法减免页岩气矿业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保障页岩气勘探开发用地需求、建立部省协调联动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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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页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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