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多措并举 积极鼓励民营油企进入能源领域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2-07-05  来源:国际石油网  关注度:0]
摘要: 日前,能源领域新36条出台完毕,国家积极鼓励民营油企进入能源领域,但具体实行仍有难度。   进入2012年以来,中国面临的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务院要求突出稳增长,再度提出鼓励民资进入铁路、电信、能源等领域。5月23日,国务院召开...

    日前,能源领域“新36条”出台完毕,国家积极鼓励民营油企进入能源领域,但具体实行仍有难度。

  进入2012年以来,中国面临的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国务院要求突出“稳增长”,再度提出鼓励民资进入铁路、电信、能源等领域。5月2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针对当前经济形势提出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推进“十二五”重大项目按期实施,启动一批事关全局、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并再度提出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电信、能源等领域。民营企业占我国商贸流通经营单位总数的93%,为进一步发挥好民间投资在我国商贸流通领域中的积极作用,商务部日前出台了《商务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支持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国内成品油市场,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原油与成品油储运及零售网络建设,扶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进入成品油分销市场。鼓励支持具备一定实力的大型民营油企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建立以资产为纽带的独立石油公司或技术服务型石油公司;支持民营油企采取多种形式获得稳定的油源、技术和管理服务。

  截至目前,在涉及能源领域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方面,国家能源局、电监会、国土资源部都出台了相应的实施意见,“新36条”正式出台。在石油领域,国家能源局在《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扩大能源领域投资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大型炼油项目中的部分装置或者特定生产环节”,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都要对民间资本开放,不能对民间资本予以歧视。

  虽然国家鼓励政策连续出台,但对于民营油企正式进入能源领域仍有困难。首先,垄断行业尤其是能源领域对民间资本开放都一直是难点。在油企领域中,民营企业一直面临油源问题。中石油中石化两大石油巨头基本占有了油气开采、进口、炼化以及批发零售业的垄断地位。而近期重庆涪陵政府又发布相关政策“加油加气站的有效期为30年,经营期满政府无偿收回”。无疑更是在民营企业上雪上加霜。

  同时,“新36条”政策中缺少实施细则。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表示“政策实施的关键问题是要从根本上打消民资进入能源行业的疑虑。这些实施意见对于如何保障民间资本的产权并没有提及。而这在此前民资进入煤炭开发时是出现过的,近几年的行业整顿中很多民资被清理出来。政府出台政策要有连续性,不能今天出台一个政策鼓励进入,后面又出台一个产业政策要求退出。目前能源领域的很多问题并不是靠出台几个实施意见可以解决的,更核心的问题在于能源行业的大环境,不论是电力还是石油,国内都没有形成市场价格机制,这也就使得民资进入这些领域时没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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