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投资抵赔偿”源于垄断通吃?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1-01-06  来源:CNTV   关注度:0]
摘要:  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对716火灾的善后达成一致意见:油污清理结束的后续赔偿工作由大连市政府负责,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在大连的长兴岛投资2000万吨年炼油、100万吨年乙烯项目。   一切看似天衣无缝:作为受害地的大连,虽未直接拿到赔偿...
  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对“7·16”火灾的善后达成一致意见:油污清理结束的后续赔偿工作由大连市政府负责,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在大连的长兴岛投资2000万吨/年炼油、100万吨/年乙烯项目。

  一切看似天衣无缝:作为受害地的大连,虽未直接拿到赔偿,但最终得到了梦寐以求的海量投资,以及由此衍生而来的GDP,当然还有唾手可得的喜人政绩;中石油则借本来拟议中的投资,以“零成本”轻松卸掉了压在身上的责任枷锁。燃烧的熊熊烈火果真能换来皆大欢喜的结局?未必!

  桥归桥,路归路,账显然不能这么算。政府补偿拿的是纳税人的钱,以这种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方式兑现补偿,何其荒唐!中石油投资长兴岛本就是拟议中的既定计划,倘无足够的社会地位和垄断底气,既不敢拿计划“置换”责任,更不敢牛气地“拍桌子”。退步讲,即便中石油此番投资长兴岛果真是新增项目,那么,作为一个理论上的市场化企业,其投资布局理当尊重科学经济,具备最优的经济回报预期。问题不免由此而来,中石油到底是该从经营角度考虑发展布局,还是仅仅为了“置换”事故责任赔偿,乱点“鸳鸯谱”呢?

  自事故爆发那一刻起,透过一系列清晰的脉络不难发现,中石油始终处心积虑地为卸责寻找出路:从一开始指责外轮违规操作,到“统一口径”成功将责任归咎于两个足以与已划分界限的承包商,再到心急火燎地召开抢险表彰大会。相比之下,对于事故责任赔偿问题则十分敏感。这倒让人陡生一头雾水:难道中石油也是“7·16”火灾事故的受害者?

  中石油如此轻松地“华丽转身”,叫人没办法不同英国BP石油公司墨西哥湾的漏油事件相提并论。BP公司的那次漏油事件,抛开巨额封堵费、蒸发的700亿美元市值和巨额罚款不说,该公司不仅老老实实设置了200亿美元的受害人赔偿基金,CEO海沃德更是被舆论一再置于烈火上反复煎烤,一次与家人一起度假乘坐游艇的画面还成为媒体攻讦讨伐的砝码。最终,一度对公司发展前景雄心甚勃的海沃德,不得不黯然拱手交出权力。

  在事发地美国严厉的法律和高额的惩戒成本面前,BP除了老老实实地按规定赔偿外,根本就无任何“将坏事变成好事”的可能。尽管美国对投资亦相当看重,但如果考虑到海尔当初投资美国,仅获以“收入税抵免雇用当地人员的工资税”约500万美元的“抠门”优惠,BP又怎可奢望,复制中石油的“成功”经验,借道投资“置换”责任赔偿。

  可以肯定的是,这样以投资“置换”责任赔偿之举,并非真就源自中石油积极创新的超常智慧结晶。如果不是中石油那举足轻重的垄断地位,地方政府又岂敢仰其鼻息,忍辱偷生,咬牙切齿地替其埋单。从问责角度看,力度畸轻是中石油得以通过投资方式“置换”责任赔偿成为可能。因此,制度必须解决问责力度过轻的问题,尤其应着力构建市场化的补助机制。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大连市政府并非完全处于被动挨打地位,如果没有对GDP的盲崇迷恋,这种投资“置换”责任补偿的荒唐之举,又怎会草率出笼,至而贻笑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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