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
煤炭进口大国,但是部分质劣、价低的也随之进来,给我国环境保护带来一定的压力。3月17日,记者最新从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据统计,2014年宁波口岸共进口煤炭249批次,重量1174.9万吨,检验检疫出不合格批次81批,批次不合格率为32.5%。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煤炭等能源类资源的需求日益旺盛,进口煤炭数量大幅增长。目前,我国已成为煤炭净进口国,进口煤炭数量超过日本,居全球首位。
去年以来,为落实大气防治措施,帮助煤炭行业摆脱困境,国家相继调整进口煤炭关税和质量政策,多重政策叠加效应使沿海进口煤炭呈总体持续下滑趋势。
作为华东地区最重要的煤炭进口口岸之一,2014年宁波口岸共进口煤炭249批次,重量1174.9万吨,货值9.8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24.1%,14.4%和20.2%。其中前四季度分别进口煤炭472万吨,276.5万吨,232.3万吨和193.4万吨,进口量呈逐步下降趋势。
根据宁波口岸对进口煤炭硫、磷、汞等有毒有害元素的监测结果,进口煤炭80%以上能检出有毒有害元素,最高硫含量高达1.9%,其它有害元素如磷、汞等有害元素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据悉,煤炭中的有毒有害元素通过燃烧以污染性气体或煤渣形式进入土壤、水等,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污染。
据分析,宁波口岸进口煤炭存在着发热量低、全水分含量高等品质问题。以日前镇海检验检疫局查验的一批来自印尼的进口煤为例,这批煤炭合同规定发热量为5000大卡,而实际检测仅为3438大卡;全水分等参数也比常规情况下高出10个百分点。
“如果高硫、高灰分、有毒有害元素含量高的劣质煤炭进入我国,不仅对我国的环境造成威胁,而且冲击国内煤炭行业,对我国环境安全和经济安全带来双重不利影响。”宁波镇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金红阳表示。
据介绍,检验检疫部门从装卸、运输等多个环节,逐步完善对进口煤炭等大宗资源性商品全过程的监管,不断加大反欺诈的执法力度,通过加强与海关、边检、港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联合建立供应商的诚信记录档案,对进口商实施诚信管理,从源头减少或杜绝不合格煤炭流入国内。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在我国生产、加工、储运、销售、进口、使用的商品煤要达到的环保质量要求,包括灰分、硫分、发热量及有毒有害微量元素等指标,规定不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检验检疫局对进口煤炭中S、F、As、Hg、P、Cl等8个质量环保项目进行批批监测。优化区域内煤炭重点实验室的技术平台,引进专业检测设备,不断提高检测能力,在系统内率先实现煤炭质量环保项目监测指标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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