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混改”落定 投资者趁机抛售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4-09-17  来源:南方都市报(深圳)  关注度:0]
摘要:   被誉为是打响央企混改第一枪的中国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终于在14日晚间尘埃落定。央企混改迈出了第一步,这是值得肯定的事情,这也是中国石化混改的意义所在。   被誉为是打响央企混改第一枪的中国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终于在1...

  被誉为是打响央企“混改”第一枪的中国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终于在14日晚间尘埃落定。央企“混改”迈出了第一步,这是值得肯定的事情,这也是中国石化“混改”的意义所在。

 

  被誉为是打响央企“混改”第一枪的中国石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终于在14日晚间尘埃落定。央企“混改”迈出了第一步,这是值得肯定的事情,这也是中国石化“混改”的意义所在。在中国石化引进的25家投资者当中,既有大润发、复星、新奥能源、腾讯、海尔、汇源等9家产业大腕,也包括了嘉实基金、工银瑞信、华夏基金等公募巨头,以及中国人寿和生命人寿等 4家险企,这使得中国石化的“混改”确实突出了一个“混”字。

 

  不过,虽然在“混改”方案出台消息的刺激下,当天中石化A股以5.73元的股价跳空1.6%的涨幅高开,但股价最终震荡走低,全天下跌0.04元,虽然股票跌幅只有0.71%,但全天却收出了实体为0.13元的中阴线。至于香港市场,当天中国石化H股更是出现暴跌,最终报收于7.25港元,跌幅达6.76%。很显然,中国石化的“混改”方案并没有赢得市场的掌声,相反,市场选择了用脚投票的做法。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当然这其中不排除因利好出货的因素。如中国石化H股,股价从今年2月初的5.8港元之下,一路震荡上升到近期的最高价8.23港元,累计涨幅达到了40%以上。而中石化A股最近2个月来的涨幅也接近20%,因此,有关投资者借利好出货也是正常的一种操作手法。

 

  当然,“见利好出货”只是一种可能性,或者说只是其中一个方面的原因,更大可能及更重要的原因则是,中国石化的“混改”方案本身就存在很大的缺陷。相对于整个央企的混合制改革来说,中石化“混改”是“摸石头过河”,存在这样与那样一些问题总是难免。而实际上,中石化的“混改”方案也确实存在着很多不足。

 

  此次“混改”方案,中国石化只是从销售公司入手,这在一定程度上有避重就轻的嫌疑。虽然销售公司进行“混改”相当有必要,但中石化的上游业务更需要拿出来进行“混改”。毕竟从石油销售环节来说,“三桶油”的垄断格局正在逐步打破,民营资本正逐步进入这个环节。反倒是上游环节依然牢不可破。因此,要打破这一局面,让其他资本能分一杯羹,中国石化的上游业务更需要进行“混改”。而且在上游业务决定了下游业务的情况下,上游业务不“混改”,这样的“混改”意义较为有限。

 

  不仅如此,即便是从中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的“混改”来说,大股东仍然牢牢占据着绝对控股地位。“混改”完成后,中石化仍将持有销售公司70.01%的股权,“一股独大”显而易见。在这种股权结构下,其他“混改”进入的投资者无非是友情参与,基本上可视为是财务投资。

 

  中国石化“混改”中最大的两个亮点:一是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二是设立新的董事会,其中中石化派出4名,投资者派出3名,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不过,在中石化“一股独大”的背景下,在这样的董事会组成里,最终拥有最大话语权的仍然还是中石化方面,其他董事更多只是做个陪衬而已。

 

  而且尤其重要的一点是,中石化的“混改”最终演变成了一种“股改”,需要由证券市场来买单。中石化的“混改”有着明确的上市要求。不久前,中石化集团董事长傅成玉在达沃斯论坛上接受采访时就公开表示,销售公司董事会成立后就会研究和计划上市事宜。而中国石化的“混改”方案也露出端倪, “混改”方案要求投资者在销售公司上市完成后1年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如此一来,25位投资者到底是奔着“混改”而来,还是奔着“股改”而来就很难预知。而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这种奔着上市而来的“混改”,与PE以及一些战略投资者入股那些拟上市公司没有什么不同,无非只是多披了一件“混改”的外衣罢了。

 

  也就是说,25位投资者以“混改”之名入股了一家将要上市的公司。最大的受益者无疑将是这25位投资者本身,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只能望尘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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