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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权益,也不可让央企侵犯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1-07-15 青年报 关注度:0]
摘要:  据7月14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中国渤海湾漏油事故让韩国颇为担心。韩国政府12日称已经主动向中国提议提前召开两国环境会议,商谈共同治理海上石油污染方案。由于没有相关条约规定中国政府向韩国通报漏油事故,中国政府至今依旧以渤海湾海流按...

 据7月14日出版的《环球时报》报道,中国渤海湾漏油事故让韩国颇为担心。韩国政府12日称已经主动向中国提议提前召开两国环境会议,商谈共同治理海上石油污染方案。由于没有相关条约规定中国政府向韩国通报漏油事故,中国政府至今依旧以“渤海湾海流按逆时针方向流动,不会流向韩国”为由,未告知韩国政府准确的事故地点和漏油量。

    和黄海、东海以及南海涉及多国利益的情况不同,渤海是中国两个内海之一,韩国的确没有足够的理由来要求中国方面的公告。针对这个新闻,有网友留言 “我们都不知道,凭什么告诉你们?”这句戏言,道出了渤海漏油事件的尴尬:渤海作为我国的蓝色国土,其所有者中国公民却没有对漏油事件的知情权,而且有关方面对于民众的质疑不闻不问。

  重陆轻海是中华民族过去四五百年间由强到弱,大国地位不保的重要原因之一。如今,在海洋权益和岛礁主权仍 不断遭受侵犯的今天,对国民普及海岛知识,加强海洋权益的教育是一件利国利民之根本大计,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民众要有海洋权益意识,我们总是看到的是对 外的一个方面,其实渤海漏油事件提醒了我们对于这个概念的另一个纬度认知:对内,我们如何维护海洋权益安全和可持续性发展?
 

  海洋权益被 他国侵犯和被自己人损害,对于国家的利益来说都是损害,虽然性质上有着不同,但是在效果上都是一样的。中海油和美国康菲石油在渤海的钻井平台造成了漏油事 故,一来瞒报二来采取措施有限,给海洋造成了污染。虽然海洋具有一定自我清洁的功能,但是在渤海这样的大半封闭的内海,这种自洁周期或许将会很长。海洋权 益,不仅仅是石油带来的利益,更有生态、渔业、交通等。中海油作为央企身份前来开发是合理的,但是为了石油利益而损害其他权益,并且对于海域所有者全民的质疑缺乏足够反馈,这样的嘴脸着实也是充满霸权的面孔。
 

  保卫海洋权益,既要抵御外侮,也要堤防内患;要航空母舰,也要海洋资源安全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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