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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投资炼油项目抵偿大连漏油事故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1-01-04 财经国家周刊 关注度:0]
摘要:   岁末年终,新港油罐区2010年以来的第三场火灾,让大连再度惊出冷汗。   2010年12月15日晚6点,中石油大连新港储油灌区下称新港油罐区附近区域失火,3人在火灾中遇难。   火灾就发生在油罐区一路之隔的鑫湾...

  岁末年终,新港油罐区2010年以来的第三场火灾,让大连再度惊出冷汗。

  2010年12月15日晚6点,中石油大连新港储油灌区(下称新港油罐区)附近区域失火,3人在火灾中遇难。

  火灾就发生在油罐区一路之隔的鑫湾宾馆。这里距最近的油罐约30米,离发生“7·16”和“10.24”火灾的103号油罐约80米。“一旦引燃油罐,悲剧可能重现”,有目击者回忆说。

  与前两次火灾被媒体广泛关注不同,“12.15”火灾未公开见诸报端,平静得像“没有发生过一样”。

  之前的7月16日,新港油罐区发生爆炸和原油泄漏事故,部分原油流入附近海域,至少50平方公里的海域受到污染,直接损失在5亿元以上;10月24日,中石油辽河油田的工作人员在拆除“7·16”火灾中的103号罐时,再次引发火灾。

  “现在是紧要关头,不论是中石油,还是大连市政府,都不愿意再生枝节。”一位参与调查的专家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国务院调查组对前两次火灾的调查已接近尾声。

  国家安监总局的内部人士则透露,目前,参与调查的部委已将“7·16”事故的调查报告上报国务院,对事故的处理即将最终落定。

  接近“7·16”事故调查的专家透露,受到最大惩罚的将是两家承包商——天津辉盛达石化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天津辉盛达)和上海祥诚商品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下称上海祥诚)。中石油和大连市分担次要责任。(详见辅文:《追责“承包商”》)

  中石油和大连市政府对火灾的善后达成一致意见:油污清理结束的后续赔偿工作由大连市政府负责,中石油“以投资抵赔偿”——在大连的长兴岛投资2000万吨/年炼油、100万吨/年乙烯项目。上述炼油项目上马后,中石油在大连市的炼油能力将达5050万吨/年,其产值预计将占到大连市GDP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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