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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开征海洋污染补赔金

[加入收藏][字号: ] [时间:2010-08-24 人民日报海外版 关注度:0]
摘要: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起,山东对海洋生态污染损害行为征收补偿和赔偿资金,以保护和挽救近海生态。在资金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山东注重充实基层财力,确保县一级资金分成水平。   山东海岸线长达3345公里,占全国16...

  记者近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从今年起,山东对海洋生态污染损害行为征收补偿和赔偿资金,以保护和挽救近海生态。在资金征收和管理过程中,山东注重充实基层财力,确保县一级资金分成水平。

  山东海岸线长达3345公里,占全国1/6;近海海域面积达15万平方公里。近年来,随着海洋开发工程增多,山东部分近海区域污染较为严重,生物多样性和珍稀濒危物种有所减少。对此,山东日前制定了《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首创海洋生态补偿赔偿机制。

  山东省确定,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征缴后,实行省、市、县(市、区)三级分成,省级留成50%,县级可分成35%,市级仅分成15%。省财政直接管理的县(市)与省级实行五五分成。省级留成资金分别用于省本级和补助各市、县的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修复、保护、整治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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